为盘活我校闲置资产,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根据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[2020] 6号)文件中对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,经归口管理部门申请,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拟对北门生活服务用房1-102、1-119、1-122、1-123、1-125、1-126、1-127及2-110(含2-210、211)等8处闲置经营性用房进行公开招租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6年1月14日—1月16日
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义,请公示期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,联系人:李老师、联系电话:84203777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6年1月14日